首页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