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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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