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和核发

第九条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由财政部负责制定。

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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