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监(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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