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益性单位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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