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益性单位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公益性单位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