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益性单位接受应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公益性单位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公益性单位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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