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和核发

第十条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公益性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领单位提供便利,一次性告知领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相关程序、材料、要求及依据等内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