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九条

高等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