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招生管理第八条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事项和程序进行备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