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八条

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事项和程序进行备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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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