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招生管理第七条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招收国际学生。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