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七条

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招收国际学生。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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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