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制度,具体负责国际学生的招收与培养。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