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00年1月3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1999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00年1月3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1999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