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00年1月3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1999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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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