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外事、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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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