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外事、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规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