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负有国际学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教育、公安、外交等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国际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际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