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社会管理第三十六条国际学生所持学习类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