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奖学金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可以为国际学生设立奖学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