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委托高等学校培养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应当优先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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