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奖学金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委托高等学校培养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应当优先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