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奖学金第三十二条中国政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学生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