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参照中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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