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三十条

国际学生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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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