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校内管理第二十七条国际学生经高等学校同意,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