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际学生经高等学校同意,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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