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校内管理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为国际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并公布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国际学生在学校宿舍外居住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