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校内管理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向国际学生公开学校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情况、招生简章以及国际学生管理与服务制度,方便国际学生获取信息。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