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承担国际学生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学生的招收、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以及毕业后的校友联系等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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