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国际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高等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高等学校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国际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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