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入学后,经学生申请、高等学校同意,国际学生可以转专业。转专业条件和程序由学校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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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