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应当公布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的退费规定。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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