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招生管理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应当公布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的退费规定。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