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报名申请的外国公民的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证明进行审查,对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国际学生的录取由学校决定;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得招收。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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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