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招生管理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制定和公布本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并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