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招生管理第十条高等学校按照其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