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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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