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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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