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有权阻止进人边境管理区: (一)未持边境通行证件的; (二)持过期、失效边境通行证件的。 (三)持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或者其他证件的; (四)《边境通行证》未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或者与假 《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的。 (五)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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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