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有权阻止进人边境管理区: (一)未持边境通行证件的; (二)持过期、失效边境通行证件的。 (三)持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或者其他证件的; (四)《边境通行证》未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或者与假 《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的。 (五)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有权阻止进人边境管理区: (一)未持边境通行证件的; (二)持过期、失效边境通行证件的。 (三)持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或者其他证件的; (四)《边境通行证》未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或者与假 《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的。 (五)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