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含深圳、珠海 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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