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含深圳、珠海 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