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边境通行证》的申领

第十二条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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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