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边境通行证》的申领第十二条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