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1〕463号)同时废止。
文档附件:
附件1、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5、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证书式样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