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重点考核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奖惩措施,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