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者举报。经调查核实申诉和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更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者举报。经调查核实申诉和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