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者举报。经调查核实申诉和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更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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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