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二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