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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