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