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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