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监测和调查

第九条

对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专项调查监测,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其他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专项调查监测,由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