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监测和调查第八条农业农村部每十年组织一次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