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监测和调查

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每十年组织一次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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