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监测和调查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规范,健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网络体系,建立调查监测信息共享平台。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生物分布区域、种群数量、结构及栖息地生态状况等开展调查监测,并及时将调查监测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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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