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重点水域是指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水域。 (二)水生生物保护区是指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重要栖息地是指水生生物野外种群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四)开放水域是指水生生物通过水的自然流通能够到达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水域。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 则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重点水域是指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水域。 (二)水生生物保护区是指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重要栖息地是指水生生物野外种群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四)开放水域是指水生生物通过水的自然流通能够到达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