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禁捕管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 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行为,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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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