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禁捕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渔法目录。 禁止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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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