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禁捕管理第二十四条农业农村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渔法目录。 禁止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