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 养殖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的,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逃逸进入开放水域。 发生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逃逸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捕回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降低负面影响,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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