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监测和调查第十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