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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